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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开云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16 17:04:13   访问量:116 次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2,005,600元;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股本总数由186,676,000股增至261,346,400股。

  报告期内,公司主体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和邻氯苯腈(F腈)化工中间体产品,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1、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原药剂及其复配产品,分为CIT/MIT、MIT、OIT、DCOIT、BIT等几大系列新产品。异噻唑啉酮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毒、非氧化性、环境友好型杀菌剂,主要用以杀灭或抑制微生物生长,广泛运用于油田注水、工业循环水、造纸、日化、涂料、农药、切削油、皮革、油墨、染料、制革、木材制品等领域的杀菌、防腐、防霉。

  (2)MIT系列产品,以MIT-50为基础,复配产品有:MIT-20、MIT-10等,主要使用在于日化(个人护理用品及化妆品防腐)、涂料罐内防腐、造纸等行业。

  (3)OIT系列新产品,溶于有机溶剂,适用于乳液中的防腐、防霉。以OIT-98为基础,复配产品有:OIT-10、OIT-45、OIT-D等,可作为添加剂用于处理高档皮革,防止皮革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霉变。亦可广泛适用于内外墙乳胶漆的防菌、防藻,适用于环保型乳胶漆的生产。

  (4)DICOIT系列新产品为防藻杀菌剂,以DCOIT-98为基础,主要复配产品有:DCOIT-10、DCOIT-20、DCOIT-30等,大多数都用在帆船、集装箱、游艇及水下设施用的防污涂料中,可防止藻类、贝壳等水生生物附着。为环保型产品,在环境中易降解,不会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是三丁基锡等涂料添加剂的换代产品。

  (5)BIT系列新产品,以BIT-85为基础,复配产品有BIT-10、BIT-20、BIT-80等,主要在高分子聚合物乳液、合成纤维油剂、水性建筑涂料、在铜版纸涂料中使用。

  2、化工中间体邻氯苯腈(F腈),大多数都用在合成工业杀菌剂苯并异噻唑啉酮(BIT)、分散染料中间体、沙坦类药物中间体等。

  (1)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公司为异噻唑啉酮类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以国内外从事工业杀菌解决方案并复配的技术服务商和工业杀菌剂贸易商为主要客户。

  (2)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以销售计划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根据各系列产品订单的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产量、切换品种,生产方式灵活多样。

  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凭借其应用领域广泛、配伍性强、环境友好和性价比高等特点,逐渐发展为一种主流的非氧化性工业杀菌剂。国内应用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起步较晚,在应用场景范围和深度上存在提升空间,行业产能集中度高,已形成由少数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占据市场的稳定竞争格局。国际上,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产能集中在陶氏化学、英国索尔等国际化工企业,近年呈现逐渐削减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原药剂产能的趋势。公司深耕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行业近20年,已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原药剂生产企业,首发上市募投项目于2019年度达产后,公司杀菌剂原药剂的年产能超过3万吨。公司产品已取得美国EPA和欧洲BPR登记,具备出口海外主要市场的资质。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供应能力,与陶氏化学、德国朗盛、美国龙沙等国内外核心客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下游制剂企业在工业杀菌剂领域的优质合作伙伴。

  邻氯苯腈是公司为BIT系列新产品配套的上游中间体项目,主要为保障BIT系列新产品中间体稳定供应,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减少相关成本。报告期内,受响水3.21事故影响,行业整体产能出现下滑,目前仍处于产能恢复的过程之中。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提高现有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围绕邻氯苯腈中间体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将其打造为公司新的业绩驱动之一。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189.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80.1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5.08%和111.31%。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4人,通讯出席3人,委托出席1人,会议由董事刘海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2,005,6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股本总数由186,676,000股增至261,346,400股。

  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税前),除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以2019年度标准上浮5%。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0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松木岛分公司异噻唑啉酮系列新产品三期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松木岛分公司异噻唑啉酮系列新产品三期项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投资建设松木岛分公司工业杀菌剂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董事李喆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刘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经过审查,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刘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10日下午14:00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黄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方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范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9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0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比较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国峰,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本期财报审计费用4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收费58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19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企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记录良好,并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也是公司2019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松木岛分公司工业杀菌剂二期项目,即公司上市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CIT/MIT或2000吨MIT,400吨OIT,年产2500吨BIT项目”已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部达产,目前新增产能已基本被市场消化,公司整体产能再度接近饱和。为抓住难得的机遇继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杀菌剂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松木岛分公司投资建设异噻唑啉酮系列新产品三期项目,项目占地5.5万平方米,总投资4.83亿元。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松木岛分公司异噻唑啉酮系列新产品三期项目的议案》,同意松木岛分公司投资建设三期项目。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投资建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建设项目已完成在经济发展部门的项目备案,并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大连市普湾经济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松木岛分公司厂区东侧及南侧,新增用地共计5.5万平方米。

  ● 异噻唑啉酮工业杀菌剂OIT:1200吨/年(或DCOIT 600吨/年);

  项目总投资为48300万元,其中企业拟自筹资金28300万元,银行贷款20000万元,具体资金筹措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

  松木岛分公司工业杀菌剂三期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的重要投资项目,旨在继续扩大生产规模,解决目前产能即将再次饱和问题。项目建成后,公司工业杀菌剂总产能将突破4万吨,生产规模优势更突出,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细分行业龙头位置,符合公司深耕工业杀菌剂细分行业的企业未来的发展策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项目建设的资产金额来源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科学规划资金使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由于项目建设期较长,在此期间产业政策和行业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有可能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李喆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刘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适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刘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刘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岩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客户经理、盛京银行大连分行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现任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大连市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0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来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1,809,394.8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67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005,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5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676,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1,346,400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现金分红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履行了上市发行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承诺,并适时扩大股本增强股票流动性,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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